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核算还是按月工资核算

如题所述

       åŠ ç­å·¥èµ„既按基本工资计算也不按月工资计算。

       å¯¹äºŽåŠ ç­å·¥èµ„计算基数,一直争议很大:

       ä¸€æ˜¯æ³•å¾‹å±‚面规范,即《劳动法》第 44 条。根据该条款,加班工资计算基 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第 55 条对《劳动法》第 44 条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解释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资”。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又阐释“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

  二是地方性规章,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依据该二条款,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或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3)劳 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æ¯”较统一的意见有:

       ä¸€æ˜¯ï¼Œä»¥åŠ³åŠ¨è€…月正常出勤所得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正常出勤工资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的,予以相应扣除;

  二是,劳动者月正常出勤工资中包含有福利性待遇,但福利性待遇具体数额无法查清的,以月工资的70%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可以其月正常出勤工资的70%作为判断相关约定是否具备合理性的标准,若明显低于劳动者正常出勤工资的70%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是,依据以上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亦有约定的,取高者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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