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先于10月1日向澳大利亚A&AT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消的要约通知,后又与10月8日邮寄了一份撤回该要约的通知。
澳大利亚A&AT公司在10月1日收到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约通知,与当天即打电话给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完全接受。并与10月15日在次向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
10月20日澳大利亚A&AT公司收到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撤回通知,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也于10月20日收到澳大利亚A&AT公司的确认函。
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绿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和澳大利亚A&AT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不是成立?如果成立,是哪一日成立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