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擅自走人,公司扣押工资和证件怎么办?

合同2013年1月底到期,没有续签,然后2月份中旬我没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走人了,公司以此为由扣押我1、2月份的工资和就业失业证,怎么办??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既然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便没有了劳动关系。现在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天建立的新的劳动关系,如果在三十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二、辞职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在一年以上,可以视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按下面说的方式辞职。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三、申请劳动仲裁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如果你要主张双倍工资,那么,前一个劳动合同解除至今,已经超过一年有余了,所以,以前的权益都不能主张了,你只能主张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天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到辞职之日的权益,否则就是自相矛盾。 四、其他问题  你有解聘证明,如果不是你辞职,解聘证明是那里来的,只要用人单位盖了章,就是有效证明。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权扣押你的任何个人证件。如果拒不归还,按第84条规定办。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我的劳动合同是今年1月19且到期的,我2月16号直接走人的,我应该没有违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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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3
1、合同到期,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随时离职。
2、公司克扣你的工资和证件,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3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3-23
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仲裁,你的工资和证件肯定没问题。你们公司的做法有违法之处:1,扣押你的证件(公司不得扣押员工的证件);2,扣押你工资(工资至少一个月一发);3,超过一个月没和你签订用工合同。 你以此三点去和他们协商吧,如果商议不成,去劳动局。放心,你的工资和证件肯定都要得回来。
第4个回答  2013-03-23
正常公司会在你合同到期前1-2个月发给你不续约通知或者进行续约面谈。你到期没有离开公司,而在2月份中旬才走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不过不管什么情况,我都认为你应该把交接班了再走。建议:和公司协商一下,办理交接后结算工资走人,如果不行就劳动仲裁,工资总会发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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