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辞职报告,直接领导签了字,但是部门经理不批。我就直接走人了。
之后公司也没有打电话叫我去上班,也没有通知办理退工手续。
等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公司没给我发工资。
我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应该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公司就无权扣押工资。
现在我想问的是,根据我这个情况,公司是否有直接权扣押我的工资?或者我还有什么办法要回工资? 恳求专业人士给予解答或是出谋划策!
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就有给缴纳保险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单位算我旷工,最多可以罚款多少?是不是可以把工资全部罚完?
那就是说单位可以以旷工的名义将工资全部扣除?
追答就是你没有参加工作的时间,不拿报酬
追问恩,那公司可以以旷工为由,将之前参加工作应得的报酬扣完吗?
追答当然不可以。单位扣劳动者工资只有上述四种情形,除此之外单位无权克扣工资。即使有损失,也要有确切证据证明,不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而且要另行主张。一码归一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