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案例分析 鞠躬= ̄ω ̄=

刘某男(男)是跨过企业驻上海的商务代表,许某(女)是广州一家外企的销售人员。两人交往建立感情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十一过后领到了结婚证。由于两人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暂时无法把家固定在上海或者广州 刘某父母要求他们在上海举行婚礼并将许某户口迁到刘家 许某父母只有一个独生女 坚决要求刘某到广州与他们共同生活。双方家长争执不下,刘某和许某很为难只好决定分别在上海和广州举行婚礼,在两地轮流居住。于是两人开始在两地奔波,购买结婚用品。由于忙碌奔波两地生活上的差异 两人摩擦不断 于是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对工作人员说 :我们既为同居 也为举行婚礼 请将结婚证收回。 问
1.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有哪些?本案中,刘某和许某可以到哪里办理结婚证登记?请说明理由
2.结婚后,一方是否应成为另一方的家庭成员?
3.登记结婚后,既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如果两个要“分手”,婚姻登记机关能收回结婚证吗?请说明理由

1,民政局,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进行体检,再审核登记。这个没有理由,就是政策规定。
2,结婚后,双方共同组建起一个新的家庭,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并不是哪一方应为哪一方的成员。家庭和户口是两个概念,不要把婚姻登记证等同于户口本,谢谢。
3,是否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是离婚的条件。收回结婚证是法律上认同了离婚。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到协议。所以并没有必要对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有没有同居,有没有举行婚礼。
以上意见由上海东方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谢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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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5
1,男女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
2,结婚(合法的婚姻登记后),只能证明那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和相关的法律关系;与现实生活中的家庭关系有所区别,并不一定一一对应。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单独成立小家庭,可以和男方父母成立家庭,也可以和女方父母成立家庭,和男女双方父母同时合成大家庭的比例少的可怜,不符合现实情况。
3,合法的婚姻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即是夫妻关系;如果由于一些原因导致婚姻关系不能维持,双方或一方可以协议离婚(1,离婚协议说明是否有小孩,如有,确定监护人,抚养费的支付等;没有小孩就注明没有即可;2,涉及到的财产分割要明确;如果没有财产分割,注明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可。)3,如果协议不成,双方都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寻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保护。
一定要说理由的话,那就是法律规定,
第2个回答  2012-12-20
民政局

不能
第3个回答  2012-12-20
这个真不敢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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