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男)是跨过企业驻上海的商务代表,许某(女)是广州一家外企的销售人员。两人交往建立感情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十一过后领到了结婚证。由于两人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暂时无法把家固定在上海或者广州 刘某父母要求他们在上海举行婚礼并将许某户口迁到刘家 许某父母只有一个独生女 坚决要求刘某到广州与他们共同生活。双方家长争执不下,刘某和许某很为难只好决定分别在上海和广州举行婚礼,在两地轮流居住。于是两人开始在两地奔波,购买结婚用品。由于忙碌奔波两地生活上的差异 两人摩擦不断 于是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对工作人员说 :我们既为同居 也为举行婚礼 请将结婚证收回。 问
1.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有哪些?本案中,刘某和许某可以到哪里办理结婚证登记?请说明理由
2.结婚后,一方是否应成为另一方的家庭成员?
3.登记结婚后,既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如果两个要“分手”,婚姻登记机关能收回结婚证吗?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