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问题?

合同写着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0个小时,甲方如有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我想问下最后一句两个小时算不算加班,公司需不需要付加班费或者计时给补休。这个2个小时加班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得员工同意才行,还是公司直接可以让员工加班两小时,如果公司不付这两个小时加班费员工可不可以拒绝这个。还有如果加班已经超过这两个小时了,比如加了四个小时,那是算加班4个小时还是算2个小时?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确实是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加班时常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但是如果公司加班不多,只是偶尔加班的情况,那么没必要纠结加班工资的事情,毕竟工作当中遇到偶尔加班的事情,还是可以理解的。计算的太精明了,工作也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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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3
加班是企业应付交付市场急需产品的需要,领导应该合理调配员工加班,并给予相应的加班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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