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着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0个小时,甲方如有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我想问下最后一句两个小时算不算加班,公司需不需要付加班费或者计时给补休。这个2个小时加班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得员工同意才行,还是公司直接可以让员工加班两小时,如果公司不付这两个小时加班费员工可不可以拒绝这个。还有如果加班已经超过这两个小时了,比如加了四个小时,那是算加班4个小时还是算2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