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员工的故意造成的,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人事经理给新入职员工填写劳动合同,员工没有把劳动合同填好还给人事经理,人事经理因工作忙忘记了这件事。此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整后突然不辞而别,而且此员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站递交劳动仲裁。公司不仅同期和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一直以来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从来没有故意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若公司能证明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员工,就可以免除这个赔偿,但现实中公司很难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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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04
公司能够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员工就可以胜诉,否则只能听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说人事经理忘了收员工的合同这个理由说不通不成立 。
第2个回答  2013-12-04
公司不在规定期限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者久拖不签或故意不签,公司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关系——公司以劳动者不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在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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