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 “10年合同工”

本人为首汽出租汽车合同工,在单位工作以满10年.现于单位签订“医疗期协议书”,协议允许休病假一年,现以休半年。
1。在病假期应享受什么待遇?
2。待病假期满后,单位是否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不再续签?
3。如果解除或不再续签,单位需要什么理由?
4。劳动法中对在同一企业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合同工有何相关规定?
劳动法中对在同一企业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合同工是否可以休病假一年的规定?

1、病假一般享受当地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工资。公司另有规定,且高于劳动法标准的除外...
2、不可以。
3、不需要理由,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按照劳动法的标准给予你经济赔偿的。职业病除外,如果你是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4、没有规定。

以下为劳动法相关条款,请参考: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29
1、工作了十年的劳动者,在续签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09-07-20
1.你能享受十二个月的全薪医疗假.
因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我国有关病假薪资规定>>规定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日工资的100%.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你休完假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
A.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
B.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医疗期间),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3.见2.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4.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补充:
见1.
第3个回答  2009-07-19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根据《病假规定》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1、你工作满10年的话可以享受半年的病假;

2、你工作满10年了不需要再续签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就是违法的,要支付你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一年补1个月工资;

3、单位没有理由解除,除非你违反了法律规定;

4、可以享受10天的有薪假年假,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7-18
1.100%工资。

2.必须看是否合同到期,如果合同中没什么特俗说法的话,就不应该任意解雇。

3.单位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现在没地方说理,法律也这个味。

4.并没什么规定,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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