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工资了,直接走人,吵老板,这样好不好啊

没有什么的

  合同可能有可不行,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你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劳动合同法第16条),如果不给你,按劳动合同法第81条办。如果直接走人,不办理交接,后果看劳动合同法第90条。

  如果有合同想走人,给你以下建议: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追问

我以前也搞过了这样的事,我们是普通工人搞不过老板的,不要就不要了才1000来块钱,

追答

但老板搞不过法律,你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你到底签没签过劳动合同,弄清楚了再决定如何保护自己。

追问

以前我遇到过这样的事,一提到就伤心,有合同吧。我这样走对我有影响吗,反正我有个公司叫我去,她的公司工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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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30
你是什么类型的单位?如果有正规的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走了之肯定不行的!追问

合同可能有,我们做的小超市来的

第2个回答  2011-03-30
不论哪个角度都不好:
1.钱没了
2.不负责行为
3.情绪化太重
评价个人就是没有未来前途光明追问

如果要辞工的话她不批呀

追答

基层不讲道理,高层呢?如果不行,打电话给劳动局,劳动局会打电话给你公司人事的:
老动法规定:
1.试用期合格提前一月通知公司
2.试用期不合格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最好你写张辞职申请,著名日期
PS:如果没违反上面二点,就是公司错
thansk!

追问

我们是基层,反正也就1000块样,不要好了,辞工也烦,她很难招人,怕走不了,我这里没有合同,刚进的时候好像有的吧,写一张,在老板那里。

第3个回答  2011-03-30
现实点好,不要太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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