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人员离职后 佣金问题 急啊!

本人是一名售楼人员,在公司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今年8月到期,本人决定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突然今天一早开会公司宣布对离职员工的佣金公司要扣除未结算佣金的50%给在职人员(理由是在职人员要完成离职员工客户的后续工作)主要是接房。本人觉得这个很不合理,我自己的客户从销售初期到后面客户下定 签约还有按揭手续都是自己办理的。而我也是准备在合同到期后解除劳动关系,而作为房地产代理公司来说要扣除未发佣金的50%不知道合法吗?我要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收益,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帮帮忙?回答的好重赏!!!谢谢各位了
(在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条款里面并没有说离职员工要扣除佣金50% ,只说明佣金发放以开发商到账为准,而今天开会后公司就写了个这样的扣佣金的销售制度。)

需要看当时的佣金给付条款,如果满足给付条件,没有规定可扣除的,不应扣除。事后制订的销售制度对之前的行为一般没有约束力,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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