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劳动法》案例分析

王某为应届毕业生,到甲公司应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3个月;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随时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并终止该劳动合同,王某应服从。
运用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哪些规定?作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2.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为什么?
3.王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关“甲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随时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并终止该劳动合同,王某应服从”的条款约定是否有效?说明理由,若该条款无效应当由谁确认?
麻烦把3个问题都回答一下

  1.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以下条款。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试用期的约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上限,试用期工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有规定。

  3.条款无效。工作岗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相对固定的岗位,不能约定单位可以随时调整。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从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或者终止。条款无效应当由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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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1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1-07-01
法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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