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应届毕业生,到甲公司应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3个月;甲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随时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并终止该劳动合同,王某应服从。
运用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有哪些规定?作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对试用期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2.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为什么?
3.王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关“甲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随时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并终止该劳动合同,王某应服从”的条款约定是否有效?说明理由,若该条款无效应当由谁确认?
麻烦把3个问题都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