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工作比较空闲,上个月,由于个人原因,有一名仓库人员暂时离职,公司想让我去做仓库的工作,财务这方面的工作属于兼职,我不同意,公司给我两条选择,一是听他们的去仓库,二是要我自己写辞职报告,给我4000元的费用补助,我现在的公司有帮我们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金,我想知道,如果我跟公司谈判,我最低可以拿到多少的经济赔偿?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还有,我有在网上查劳动法条例,说是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但是我记得新劳动法是08年才开始的,如果公司赔偿给我的话,是不是只能按照3年算呢?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您的回答!此谢!
现在问题出来了,因为公司的缘故,当时我们签署的合同里的工资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他们说若我找劳动仲裁的话,也只能按最低标准拿钱,即本地的1200*4 4800元,但是我打听到的远远不止这些,我做律师的朋友告诉我,是按照工资标准来付的。还有,公司要求我做仓库不是一天两天,而是要求我做到另外那个人(她家里有人生病了,估计不会来都难说)回来,再招人的话是不可能的,他们觉得我工资给的太高,根本不想给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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