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14
不合法的;因为一开始他讲的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干嘛要加一个月的;不就是为了少付点工资 的吗?老板都是很聪明的;大不了不做的了;
第2个回答 2012-06-14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二次约定属于违法,但是你可以跟他签署协议,掌握二次续约证据,依法起诉。
只要你掌握劳务证据,比如工资条,公司考勤表等等,可以到当地劳动纠察,劳动仲裁部门反映,坚决打击非法用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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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6-14
他不是给你签了一个三个月的试用期的协议了吗?上面写了三个月就是三个月,三个月后要么录用你要么辞退你若是延长试用时间那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拿着这个协议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问下他们应该会给你解决的!
第4个回答 2012-06-14
不合法的。3个月内不签就已经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