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我跟老板说我过了年不想干了,结果他说我走必须得三个月以后才行,要给他带几个新员工出来,而且年终奖得等我走的时候一起给我,结果到了三月中旬公司就让我办理离职了,等到下个月我问他要钱的时候,他却以各种理由克扣,本来工资+奖金约7000多,他却按照这两年我每月休息的天数扣除,连过年的7天都算上,最可恨的是居然说我带走了技能,公司招新人培训费4000还得由我负责,还有乱七八糟的费用,到最后只剩500多?跟他讲道理他肯定不听得,我应该怎么办啊?
我现在只有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再有就是他给我看的结算单,但是没给我留正式材料,我只是大体有个数,我看劳动仲裁需要证据,那只有这些能够吗?
谢谢各位,我是山东淄博的,我打算明天去仲裁那里看看什么情况。
追答仲裁书写好没有?
追问写好了 不知道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