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做了一个月,不想做了,没签合同,我该怎么领自己的工资

我是应届刚毕业,口头上说试用期2000,刚好做了一个月,要是老板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做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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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确立,所以你没签合同不影响你拿工资
2另外试用期内若要离职,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可以。
3如果老板不给,就提请你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可以先和老板这样说吓吓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者解约的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了(不是申请)。
  工资应当支付的,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追问

没签合同,老板不认账怎么办哟,我刚毕业又不太懂

追答

没签合同也是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当然需要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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