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2008年12月,付某进入一家四星级酒店担任厨师,当时与酒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初,酒店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澳门口味的菜肴市场前景很好,于是派遣付某到澳门一家厨艺学校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在这3个月期间,酒店照常发给付某基本工资,同时为付某在澳门培训支付了培训费6000元。
付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澳式菜肴果然给酒店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2010年12月,付某向酒店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酒店与付某经过多次协商,付某仍坚持离开。在付某与酒店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付某愿意交纳1万元违约金,但对酒店提出的支付培训费6000元的要求却不同意。
问题:付某应该交纳1万元违约金吗?酒店向付某追索培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分析题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培训费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

(一)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四)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本案中,劳动者三年服务期,已经服务二年,提前一年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应当为6000元的1/3,也就是2000元。

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1、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解读;

(一)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

(二)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本案中,劳动者因违约应当向用人单位支双方另有约定的违约金,计人民币1万元,其培训费用已经包括其中。6000元培训费属于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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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不符合高质量提问要求,请管理员收回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酒店与付某约定1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超过了6000元培训费,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约定。所以违约金只能以培训费为上限,即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而在付某提出离职时,已经在该酒店服务满二年,完成三分之二的三年服务期约定,所以酒店要求付某支付的实际违约金不得高于2000元。

    在有违约金约定的前提下,酒店再向付某追索培训费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付某实际只需应付2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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