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四月份就到期了,公司有意向将员工转到第三方所以,一直没有

劳动合同四月份就到期了,公司有意向将员工转到第三方所以,一直没有续签,有员工去仲裁要了双倍工资赔偿,离职了,公司现在明白这样不行,要给在职的员工补续签手续,等转第三方时给的赔偿就比较少了,如果现在续签了等转第三方要补偿时没续签的那四个月未签合同的时间,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第1个回答  2017-08-08
楼上的回答错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2010.6.30,满二年半不满三年,应当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09年年终奖。经济补偿金没有超过当地市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000*3=1500元应当不会超过这个标准(当地市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一般不可能低于5000元),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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